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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应收账款审计的主要思路
发布日期:2024-12-03 14:17      浏览次数:

应收账款作为国有企业资产的重要要素,其管理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效;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够提高资金的流转效率、减少坏账的风险,改善财务报告的质量,推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进而有助于国有企业制定销售策略、信用政策,并作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决策。本文基于国家审计的视角,深入探讨了应收账款在遵守法规、内部控制以及风险辨识等多个关键维度可能面临的挑战,目的在于确保国有企业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可回收性,从而为国有企业财务的稳健性提供支持。

一、关注应收账款真实性和准确性

(一)关注应收账款的真实性。通过细致审查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涵盖客户名称、欠款金额、逾期时长等关键数据,依据重要性原则,我们挑选出账龄较长、欠款金额较大的客户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同时,深入探究应收账款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库存商品之间的动态关系,以验证应收账款产生的合理性。此外,向债务单位发送审计询证函,要求其对存在的应收账款及其金额进行确认。

2.重视应收账款的准确性。核查应收账款的记录时间和金额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审阅国有企业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特别注意合同中关于货物交付、服务提供以及款项支付的条款,以明确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和时点;检查实际销售台账、出库记录等,以判断销售商品的所有权风险和收益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审查国有企业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特别关注当前会计年度末销售收入的变动情况,以判断是否存在通过不当地分割销售期间,提前或延后确认应收账款,从而操纵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

3.注重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由于行业特点的差异,确认应收账款的方法也应有所不同。对于那些无需安装验收、没有特殊销售模式的商品,应当在商品发出时即确认应收账款;对于需要安装且生产周期较长、可能跨越年度的项目,如建筑和船舶等,应依照建造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基于实际已获得的补偿金额来确认应收账款;对于房地产国有企业,通常以商品房实际交付给客户作为确认应收账款的标准。因此,根据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核查应收账款的准确性至关重要,以避免仅以开具发票作为确认收入的单一做法。

4.关注坏账准备的计提。首先,必须确保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审计人员应深入分析历史财务报表,评估坏账风险水平;了解计提坏账的依据和方法,并结合信用风险特征、账龄分析以及回款情况,检验坏账准备计提的准确性。其次,应确保会计估计的一致性。一旦确定了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应避免随意更改;因此,在审计过程中,需特别关注是否存在超额、不足或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以及是否有利用此方法调节当期损益的行为。若计提比例发生变更,必须深入分析国有企业变更会计估计的动因。

二、关注应收账款账龄、分布和权利状态

1.注意应收账款的账龄持续时间。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对于逾期未支付的应收账款,如果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以追回欠款。即便诉讼时效已超过三年,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诉讼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方将拥有抗辩权。因此,审计人员需要特别留意那些账龄持续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因为这些账款可能会因为诉讼时效过期而使国有企业在法律诉讼中失去胜诉的机会。

2.重视应收账款在总资产中的比重及其客户分布。作为企业流动资产组成部分的应收账款,若其比重过高,则意味着企业资金被客户大量占用,这可能在运营过程中引发资金短缺的风险。同时,这也可能表明企业的信用政策过于宽松,从而提高了坏账风险。关注对企业有重大影响及依赖度高的单一客户。过度依赖单一客户可能会使企业在商业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并可能导致应收账款的回收周期延长。审计人员应通过分析客户的收入情况表和账龄分析表,深入理解重要客户及单一客户对应收账款的影响,并建议国有企业拓展市场渠道,识别高风险客户群体,制定更为适宜的收款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增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3.关注应收账款的权利状态。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特别留意应收账款的权利状态,核查其是否涉及转让或质押融资活动。鉴于应收账款的转让或质押属于资产负债表外的事项,审计人员需特别关注与应收账款相关的融资合同、质押协议、转让协议等文件。为了进一步确认应收账款的权利负担状况,审计人员可以借助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通过该系统,审计人员能够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转让或质押的情况,从而更全面地掌握应收账款的实际情况,确保审计结果的全面性和可靠性。

三、关注内部控制的合规性

1.关注岗位职责的不相容性及其分离情况。特别关注国有企业职责分工的科学性。依据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国有企业应合理规划工作岗位,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构建起相互制衡、独立运作的机制。审计人员应检查国有企业内部各部门,包括业务部门、仓储部门、会计部门等,其职责是否明确且得到严格执行;重点审查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流程是否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处理,以及是否有人接触销售现金,以避免销售款项被挪用或盗领。同时,关注审批流程的有效性。审计人员通过询问、观察、检查凭证和记录等方法,对业务审计流程的审批环节进行抽查,以验证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妥善执行。

2.关注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其具有普惠性。审查国有企业信用评估体系的制定情况,确保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和偿债能力,细化客户的信用额度、付款期限或销售折扣。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不公平或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家出资企业的关联方不得利用与国家出资企业之间的交易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国家出资企业利益。审计人员可运用直接对话、问卷调查、股权穿透等方法,识别与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且享有信用政策的客户。结合市场状况,将这些客户的付款期限、销售折扣率与其他客户进行对比,深入挖掘可能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的利益输送问题线索。

3.关注应收账款的追偿与回收进度。首先,审查国有企业是否已建立催收流程及奖惩机制,并确保责任明确至个人;审阅应收账款台账,包括催收相关的快递函件、电话记录等,以验证相关人员是否恪守职责。分析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深层原因。除了客户自身的经济状况外,需评估销售部门是否积极执行市场调研,掌握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历史;同时,审查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是否存在沟通障碍,导致逾期应收账款未能得到及时追收;特别关注国有企业是否违规进行融资性贸易活动,表面上看似正常的购销活动,实则可能涉及违规出借国有资金。关注应收账款的诉讼进展,审检国有企业是否采取了诉讼及财产保全等手段,以追回应收账款,保护国有资产不受损害;审计人员应重点审查败诉的判决文件,深入分析是否存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消极举证、无原则让步,甚至提交对判决不利的证据,蓄意导致国有企业败诉,将法律文书转变为核销债权的工具。(王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