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下半篇文章”,是评价审计工作最终质效的关键环节。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和落实机制,为新时期的审计整改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但在当前审计整改的实践中,审计整改难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降低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影响着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本文结合作者近年来从事审计整改工作的实践,对当前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路径作了一些剖析,供大家参考。
一、审计整改存在的问题
1.对整改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部分被审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审计存在认知偏差,片面认为审计仅聚焦财务领域,未意识到审计是一项全面、系统监督工作,因此将整改责任局限于财务处室;有的单位过度强调客观因素与历史遗留问题,对单位决策层法纪意识淡薄、监管责任履行不力等主观因素避而不谈,多以学习政策文件规定、承诺今后加强管理代替实质整改,整改措施浮于表面,未能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一定程度上造成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
2.整改执行存在一定困境。一是整改建议不精准,有的审计组未与被审计单位充分沟通,对问题整改建议过于笼统和范式,未清晰指出整改的具体目标、标准和期限,被审计单位难以准确把握整改方向;二是报送整改资料不及时、不完整,有的被审计单位未按整改期限报送整改结果,整改资料存在真实性存疑、与整改建议关联度不强等问题,无法有力佐证整改成效,导致审计组无法认定完成整改,部分问题因整改资料不达标而长期不能销号,直接拉低了审计整改率。
3.整改信息壁垒仍然存在。一是被审计单位各部门的整改信息不能及时共享,导致牵头整改工作的部门无法充分调动整改资源完成审计整改;二是政府与审计机关、上下级审计机关关于整改工作的信息不对称,多数为对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行政指导,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基层审计机关在指导和督促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的动力不足;三是审计整改信息化的水平还不高,对同一类型项目、同一类型问题的整改情况还难做到实时动态跟踪和分析,存在同一类问题整改类型分类、整改结果判定标尺不一致,认定审计整改成果利用率还不高的问题。
二、审计整改推进难的主要原因
1.审计报告质量及整改建议有待提高。有的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定性不够准确、违规事实阐述不够清晰,被审计单位对某些问题的认定和定性依然存在较大争议,整改过程中存在抵触情绪。有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质量不高,脱离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被审计单位在整改时缺少路径。对于一些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其产生根源是体制机制层面问题,整改需要多部门协同或自上而下推动,仅被审计单位一家无法彻底整改,审计组对此未予以充分考量,未将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通报给主管部门并落实其监督责任。
2.审计整改管理与监督有所缺失。被审计单位整改工作不到位,整改措施不明确、责任人员未落实、整改期限模糊,审计部门作为监督整改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组织协调、汇总反馈工作未认真进行监督;而且由于人力资源限制,对跟踪检查也未有效开展,主要以审核被审计单位报送的书面整改报告和相关佐证材料为主,较少进行现场实地核查,未能持续跟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对整改完成率低、完成质量不高的问题,定期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也比较少。
3.责任追究机制未落实到位。虽然《审计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拒不整改或整改时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但目前在整改工作中真正将上述条款要求落到实处的并不多见。基层审计机关较少针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领导的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由于追责问责机制在实际操作层面难以落地,一些整改责任主体在整改过程中,因看不到拖延整改的违规成本而毫无整改动力,因责任追究机制不够健全而虚假整改、敷衍整改,最终导致审计整改效果大打折扣。
三、审计整改工作的提升路径
(一)加强过程环节控制推动审计整改
1.提高整改建议精准度。审计组在审计现场应将问题如何改、改多久、如何认定完成整改等提前研究清楚,区分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三种整改类型,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责任清晰、可执行、能落实的整改要求,从源头上保证问题能够如期整改。并且在审计过程中,对能够立行立改的问题或者不及时整改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应大力推动被审计单位迅速行动,在审计期间即知即改,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降低风险。
2.加强审计整改措施和结果认定。在监督整改环节,审计机关内部负责整改监督部门在获取到各项目整改清单时,应及时将整改措施与建议不符、建议加强督促的意见反馈相关业务处室,由其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在整改销号认定环节,审计机关内部负责整改监督部门根据业务处室反馈的整改报告及后续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复核其销号意见,对有疑问的部分与业务处室进一步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如还有重大分歧就提请审计机关上会讨论,最终确定是否进行整改销号处理。
3.大力实施研究型审计。对以往年度难以整改的问题开展全面分析,强化源头综合治理的整改路径,对因体制机制原因造成的问题,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问题,或历史形成原因复杂、涉及利益范围广、整改难度大的重要问题,通过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方式,及时上报本级党委政府,推动内外沟通的协作整改机制有序建立。
(二)发展审计整改全流程信息化
1.信息技术为审计整改增添动能。“金审三期”系统中已将“审计整改信息化”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建设,该系统建成完善后,审计人员在审计内网能实现网上追踪、动态分析和实时销号。通过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电子台账,在整改过程中,能对问题反馈、整改措施管理、整改进度跟踪、佐证材料在线提交、整改节点到期提醒、整改销号等实现数字化动态监督,提高了审计整改工作效率。
2.分析数据库为审计整改做好数据支撑。通过分析整改系统数据库,可以按照项目性质、问题类型、责任单位、整改率等多维度组合方式,对数据进行分析并生成数据对比,提炼共性整改问题,综合研判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被审计单位科学制定整改路线图推进整改落实提供参考建议;借助分析模块精准查找被审计单位敷衍整改、屡审屡犯的问题症结,为主管部门落实审计整改问责提供有力数据支持。
3.整改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效能。通过“金审三期”与政务网的互联,实现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的数据共享,逐步改变传统整改工作纸质书面材料的报送方式,做到审计整改与日常管理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减少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因为沟通问题存在的信息差,也降低了行政成本。
(三)统筹各方面力量推进整改
1.构建协调机制抓整改。在整改工作实践中,应建立起由政府分管市长牵头,审计部门督促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统筹协调机制,对某些难以整改的共性问题、跨地区跨部门的问题,由审计部门介入指导各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路径和方向,实事求是推动相关问题有序化解,打通整改工作中的堵点难点,确保同类问题整改标准一致、彻底整改到位。
2.突出责任落实抓整改。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上审下”项目查出问题和“同级审”项目查出的问题,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报告出具、整改监督检查、整改责任约谈等方面细化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审计部门的督促检查责任,重点是压实被审计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的问题开展常态化的政务督查,全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3.动态跟踪审计整改提质效。审计机关视情况可以实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回头看”审计项目,单独立项的目的就是要系统、全面审计一个地区审计整改的情况,重点关注审计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期限到期后长期未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和整改完成率低的部门单位,巩固前期审计整改取得的成效,确保每个问题整改闭环。
(四)标本兼治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1.突出贯通协同,为审计整改工作凝聚合力。一是审计机关应充分利用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等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协调、定期协商机制,及时通报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推动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审计整改问题,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二是协同人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部门以及财政、国资等主管部门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聚焦监督力量,对反复出现、经常发生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开展审计整改联合督查,督促问题改到位、改彻底。
2.加大整改工作的追责问责力度。一是逐步建立明确的整改责任体系。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整改结果承担主要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整改的职责。二是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标准。对存在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审计整改协助责任不到位等情形,制定明确的责任认定标准,并严格追究被审计单位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审计整改情况公告机制。扩大审计整改情况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在公开的信息渠道方面,审计整改情况除了在政府及审计部门层面进行公开外,还应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结果通过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常规渠道向社会公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常态化开展重点问题督办。在每年下半年审计报告出具后,由审计机关梳理清单报请市政府督查室对影响整改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以重点问题深入整改带动全面整改。三是借力高质量考核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将未按要求完成审计整改事项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由市委考核办授权审计部门对各县(市、区)和市级机关部门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评分,通过较真碰硬地打分考核倒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重视整改、积极整改,真正使得审计整改考核覆盖所有被审计对象,避免考核走过场。(夏震处)